一、招聘人数、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
1.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13名;
2.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2名;
3.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1名。
(二)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详见附件1:《三亚市两级法院及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报考年龄均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9日至2005年4月8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聘法院规定的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海南省法院系统在职聘用制书记员,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信息及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均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和惠民人力资源订阅号、惠民人力资源网(http://huiminhr.cn/)同步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8日10:30至2023年4月13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http://hm.huiminhr.cn/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聘人员要经常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招聘全程中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报名。
3.报名需提交电子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上传);
(4)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内含本人信息、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等内容)。
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三)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招聘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职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职位的,已成功报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的考生名单、笔试有关事项和准考证打印等信息通过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和惠民人力资源网站同步公布。
(六)笔试
笔试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测试两科。理论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法律基础知识;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听打。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成绩=理论知识内容×30%+技能测试×70%,笔试科目分值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
已在报考法院工作满1年的非统一公开招聘的在职书记员(含通过各法院自聘、劳务派遣等形式进入法院工作的),笔试成绩给予5分加分(笔试成绩=理论知识内容×30%+技能测试×70%+5)。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惠民人力资源网站同步公布。
(七)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员按照计划招聘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招聘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顺位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递补。